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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 | 刘翔宇:电影《满江红》维权翻车?影视创作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刘翔宇 德和衡律师
2024-08-25

刘翔宇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张艺谋执导的电影《满江红》在2023年的贺岁档中连创佳绩。1月28日,电影《满江红》官方微博在深夜发声,表示已对部分为该电影捏造不实信息的造谣者提起诉讼。然而这一篇维权微博,却引来了网友的群嘲。



从片方发布的这则微博来看,这一次维权方式确实显得有些“业余”。对于这样一部创作成本高昂又收获了不错口碑的作品,却因为法律事务的处理不当遭受到了舆论的冲击,其教训值得引起其他影视创作团队的吸取。



其实,一部影视作品从酝酿到拍摄再到上映,每一个阶段都有可能面临着复杂的法律风险,触及影视创作团队专业范畴之外的部分,就很有必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技术支持。本文以电影拍摄的阶段为划分,归纳了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点:


一、剧本创作阶段


剧本创作通常存在两种方式:改编和原创。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剧本创作方式,法律风险的防范点是不尽相同的。总的来说,改编作品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权利的取得上,比如:改编权的取得、署名权的保护、避免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委托创作剧本版权的归属等等,以及需要关注权利人的上述授权是否为独家授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剧本是根据某人真实经历进行的改编,还需要取得该人物的相关授权。而原创作品的法律风险则主要集中在权利的保护上,如:著作权的归属与转让;对外授权使用的权利种类、范围、期限等。一言以蔽之,剧本改编要防止侵权,而原创要防止被侵权。


除此之外,随着观众法律素养的日益提高,对于剧本内容的“法审”同样重要。即使是非法律题材的影视作品,也需要在剧情中尽力避免与现实法律实践相左的演绎,更需要杜绝违背法律常识的穿帮出现。所以法律技术的支持甚至可以覆盖到剧本的故事情节本身。


二 、拍摄阶段


拍摄阶段可以说是影视创作的主体工程,也是面临法律风险最繁多最复杂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影创团队首先面临的法律问题是上一阶段延伸出来的剧本摄制权取得问题。此外,对于主创人员,诸如导演的聘用协议、演员的聘用协议也都需要审慎的签订。一份完善的场地和设备租赁合同也是影视作品顺利拍摄的重要保障。对于以上两类协议,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事故”是影视创作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偶发因素,在某类的影视作品摄制过程中,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的概率远高于常时,因此在签订协议时,需要重点关注对意外事故的处理和保险承担等问题的约定。


作为影视作品商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广告植入同样面临着大量的法律风险,一方面是要审查需要订立的广告合同,另一方面则是要审核广告是否存在侵权,是否违反《广告法》及国家广电行政部门的部门规章。


三 、后期制作阶段


后期制作同样涉及剪辑、配音、特效等工作人员的聘用协议问题,然而最重要的部分还是在于后期素材的合法利用上,拿影视配乐来说,同样涉及原创与非原创问题。原创配乐面临委托创作合同和著作权归属问题,而非原创配乐则面临音乐作品作者许可问题。


四 、行政审批阶段


这一阶段的内容其实在第二阶段之前就已经开始,主要包括了前期的剧本立项、拍摄许可证申请和后期的成片送审,公映许可证申请两个部分。这些审批流程的重点在于对法律规范的把控,在此列举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文化部关于拍摄电影、电视有关文物的暂行规定》《文化部关于使用文物古迹拍摄电影、电视的暂行规定》《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关于认真对待“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五 、宣发阶段


宣发阶段是影视作品走向市场的最后一步,影创团队在这一阶段重点主要放在两个方面:对外宣传与院线合作。作品对外宣传的途径有很多,比如开发布会、户外广告、购买话题热度、新媒体运营等等,这样就会衍生出例如《宣传协议》或《推广合作协议》等商务合同。而对于院线合作方面,协议同样是重中之重,合作方式、合作费用、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等均需格外关注。


此外,在宣发阶段制片方还面临一个重大的法律风险,也就是此次《满江红》团队遭受指控的名目之一:不正当竞争。《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实践中制片方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恶意退票、返点夺票房等行为屡禁不止。制片方既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被追责的风险,又要在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依法进行维权,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技术来进行支持。


六 、维权阶段


这一阶段贯穿影视作品创作的始终,通过上述几个阶段的梳理,我们完全可以预见到影视创作团队可能会面临的侵权问题、违约问题、劳务用工问题以及行政审批问题,就此对症下药正是法律服务最易见成效的“治已病”阶段。然而,电影《满江红》的经历告诉我们,法律支持团队在助力维权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方式方法,否则,就可能导致正当的维权行为沦为舆论诟病的把柄。法律服务必须意识到,在法律之外,舆论才是最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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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翔宇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刘翔宇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各类民商事诉讼纠纷,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优良的法学素养,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法律文书起草、合规审查、出具法律意见等专业服务。


电话:15666449603

邮箱:liuxiangyu@deheheng.com



质控人简介

马丽红

高级合伙人

影视文娱法律中心总监

malihong@deh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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